校本評估政策
School-Based Assessment Policy
(一) 校本評估目的
1. 學生方面
-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- 了解學習目標,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。
- 根據教師及其他評估者的回饋,改善學習。
2. 家長方面
-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-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,改善子女的學習。
-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。
3. 教師和學校
-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。
-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。
-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等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生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- 審視課程成效和提升教學質素。
(二) 校內及校外評估
1. 校內
分為進展性評估(採用多元的隨堂評估/校本評核方式,包括課堂活動、口頭報告、小測驗、專題研習、學習歷程檔案、實作及紙筆評量等)及總結性評估(考試)。
校內評估比例

2. 校外
全港性系統評估(TSA):透過參加全港性系統評估(三年級及六年級),讓教師更了解本校學生在中文、英文及數學科的表現,從而回饋教學。
香港中學文憑考試(DSE):主流高中學生會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,從而銜接不同的升學路向。